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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党建+外出学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2022-03-02 09:17:00作者: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来源: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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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党建+外出学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党委下发《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党委 “党建+”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解决公司生产系统难题及瓶颈问题,了解铅冶炼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对标国内铅冶炼第一梯队企业,由生产系统三个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工程师、技术人员等组成,在立足自身实战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外出学习、考察、交流,建设一支创新创效、技术一流、敢打硬仗的生产一线人才队伍。生产系统三个党支部联合各分厂共同制定“党建+外出学习”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外出学习审核小组

组长:樊宏文  张立伟

成员:董    关金明  孙树青  张晓磊  

王永达    毛艳民  林贤哲  魏金成

二、培养方式及范围

工程师、厂长助理及以上人员、党员领导干部、重点环节专业人才外出学习。

三、具体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在创新小组中提出问题,开会研讨,提出解决方案,对解决不了的难题和瓶颈问题,指派相关人员或者个人申请外出学习交流,外出学习人员要带着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及目的外出学习交流。

(二)外出学习回来后要上交针对相关问题的思路思考和解决方案。

(三)对其他公司优于本公司的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配套及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进行总结汇报。

(四)学习后对未解决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说明。

(五)外出学习频次,每年至少1次。

(六)党员、领导干部、技术骨干要起带头及先锋模范作用。

四、考评

(一)外出学习频次未达到每年至少1次要求的,工程师、厂长助理及以上人员考核1000元,其他人员视工作需要确定,不做外出学习频次硬性要求。

(二)外出学习人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按照公司创新奖励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奖励,并及时落实。

(三)外出学习后对问题未提出合理方案,无合理原因的,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为外出学习花费(以公司报销金额为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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