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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党建+志愿服务队”实施办法
2022-03-02 09:10:00作者: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来源: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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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党建+志愿服务队”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党委下发《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党委“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将党的建设融入到党的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共产党员、积极分子及分厂领导干部在服务社会、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公司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生产系统三个党支部联合组建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生产需要,制定生产系统“党建+志愿服务队”实施办法。

一、志愿服务队组成

 长:林贤哲

副队长:钟明波  林瑞平  陆小宝

 员:生产系统三个党支部所有党员、积极分子,分厂厂长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核小组组成

 长:张晓磊  王永达  魏金成

 员:孟庆娟  林瑞平  陆小宝

 案:孟庆娟

三、活动形式

(一)疫情防控及宣传;

(二)“党建+帮扶”爱心行动:帮助生产一线困难职工;

(三)种植绿化活动;

(四)清理室内、厂区卫生活动;

(五)重点节日宣传、纪念活动;

(六)安全生产宣传;

(七)无偿技术指导;

(八)其他。

四、活动要求

(一)队长带头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以与党日活动相结合。

(二)每个党支部每季度必须提出一项可实施的活动,可自主提出,由志愿服务队队员上报至队长,如无自主提出的,每月月初由队长指派队员所在支部提出活动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可自主与其他支部协调或申请由队长改为其他支部提出活动项目。

(三)各分厂领导干部归属各分厂所在支部管理。

(四)每次活动需要签到、拍照,活动后出具相关文案,材料由负责提出活动项目的各支部委员负责准备并留存。

五、考

(一)以季度为单位进行统计总结各支部及支部成员参加活动情况,并进行公示。

(二)统计及公示由志愿服务队组成人员报至考核组文案处进行汇总公示。

(三)年末考评,12月份考核小组对志愿服务队工作进行打分考评,基础分为10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加一分,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不加不扣,除工作原因外不参加的,每次倒扣一分。

(四)年末按照得分数情况排名,党员按照排名进行年末评优,积极分子按照积分情况作为参考发展先后顺序。

(五)年末对志愿服务队小组总排名前三名人员列入分厂及公司评优评先的优先范围。

(六)各支部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员及积极分子排名。

(七)生产系统各支部每季度要对“党建+志愿者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上报党群工作部,作为年度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各支部要对“党建+志愿者服务”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对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公司(网站、工作动态等)投稿,发挥引导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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