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志愿服务队建设”实施办法
成立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党员志愿服务总队,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任总队长。各党支部成立党员志愿服务分队,党员志愿服务队由全体党员组成,设队长1名,各支部书记任分队长,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志愿服务队预备队员。党员志愿服务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党群工作部统筹安排总队志愿服务工作,各党支部安排分队工作。
一、服务内容
(一)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服务;
(二)安全环保宣传服务;
(三)便民助民服务;
(四)扶贫济困服务;
(五)困难帮扶服务;
(六)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效性、长期性,建立以下制度:
(一)信息搜集制度。党员志愿服务队建立信息搜集网络,主动搜集各类需求信息及意见建议,设立服务热线,电话:5911118(内线8071);将公司党委原有“两问”意见箱作为服务意见收集箱,定期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纳入志愿服务范围。
(二)服务承诺制度。党员志愿服务队员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公开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党员志愿服务队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徽,集体活动时可使用党旗,亮明身份,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三)定期活动制度。党员志愿服务队按照集中活动及分散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每年至少组织4次集中服务活动。党员志愿者应积极参加所属志愿服务队的服务活动,各服务队要准备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专用记录本,记录每次活动的过程和效果,同时保存好活动图片和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信息简报报送公司网站或者兴安银铅动态(xayqdqb@sina.com)。
(四)服务登记制度。党员志愿服务队员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以及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的评价要记录在册。作为对党员志愿服务队员实施考评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评激励制度。各党支部要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党员志愿者服务的次数、时间、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志愿服务队工作作为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觉性,扩大党员志愿服务队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