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次氧化锌竞价公告
(报价编号:XAYQ2025XSCYHXBJ00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计划有次氧化锌拟采用竞价方式销售,欢迎诚信经营合法性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竞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次氧化锌
(1)销售数量:约21000吨
(2)货物平均品质:Zn%:65%-75%;Ag(g/t):10g/t-200g/t;Pb%:4%-9%(不计价);Fe%<2%;F%+Cl%<1%。
2、计价方式:
(1)月均价:交货月上月26日至交货月当月25日。
(2)点价:
①询价单位有权在货物发出前提前点价。提前点价的,询价单位须向成交单位缴纳定价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点价货物数量×定价价格×15%,交货结算后成交单位将保证金如数退还予询价单位。
②货物发出后,以询价单位出具计价通知单之日起(含当日)向后顺延十个交易日为当批货物的计价周期。
(3)以上两种计价方式可由询价单位在货物发出前自行选择。
(4)竞价单位报价时任选一种或一种以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次氧化锌含锌计价方式:
计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s://www.smm.cn/)1#锌锭”平均价均价×相应系数。
4、次氧化锌含银计价方式(含税):
单车次氧化锌含银品位:Ag(g/t)<100g/t,次氧化锌含银不计价;
单车次氧化锌含银品位:100g/t≤Ag(g/t)<200g/t,次氧化锌含银以计价期内“华通白银网(https://www.ebaiyin.com/)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10%系数计价;
单车次氧化锌含银品位:200g/t≤Ag(g/t),次氧化锌含银以计价期内“华通白银网(https://www.ebaiyin.com/)1#国标银”结算价均价的20%系数计价。
二、货物包装:大吨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三、运输方式:询价单位厂内交货,成交单位负责运输,成交单位承担运输费用。
四、计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计量标准:以询价单位厂区内实际货物质量、数量为准。检斤以询价单位计量为准(每个袋子扣重量1.5千克)。如成交单位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发货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2、取制样及验收方式:
(1)取制样方式:每袋在袋口用钎子斜扎,钎子开口向上,扎取深度700mm。将样品混匀、研磨后全部通过150目的标准筛。样品一式三份,每份 60克,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为仲裁样。仲裁样由双方签字后进行密封,密封后的仲裁样由供方保存。如果供需双方对以上取制样方式存在异议,可在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现场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2)验收方式:双方各自进行化验,发货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传核对化验结果,规定时间内需方未出化验结果,以询价单位化验结果结算。如双方化验结果含锌误差在0.5%,含银误差在50克以内,按照询价单位的化验结果进行结算,如果双方的化验结果超过上述允许误差,双方共同将仲裁样送《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误差较大一方承担。
五、付款要求
根据合同签订数量成交单位于每次发货前全额或分批预付货物货款。逾期未付或未按询价单位要求付款供方有权终止合同。付款方式为银行汇款。
六、结算方式
结算后5个工作日之内货款多退少补,询价单位为成交单位提供全部货物13%的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七、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销售产品的内容。
2、报价后经比价、资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经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最终确定几家成交单位。
3、报价文件请命名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
4、请有意向报价的单位根据实际货物数量、质量、产品性能、市场价格合理报价。(报价单附有近期产品化验单)。
5、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8:30前。
6、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网址(官方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下载报价单,并将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同时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xayqxjxs@163.com),报价单中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竞价保证金
1、竞价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向询价单位缴纳贰拾万元(¥200000.00元)作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未成交的单位,询价单位将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2、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间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或支付货款的,询价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由询价单位自行支配。
九、违约则任
1、销售数量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出数量,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增加或减少,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若因询价单位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改变,超量发货或不能按约定数量履行,均不视为违约行为。
2、若成交单位成交后未按询价单位要求及时签订购销合同,视为违约,询价单位有权除贰拾万元(¥200000.00)竞价保证自行支配。
3、成交单位要根据询价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提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及运输困难为由(包括不限于此)拒绝提货,如有此情况的发生询价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贰拾万元(¥20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自行支配。
十、凡对本次销售产品提出询问,请拨打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室103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6-5911577
监审部邮箱联系人:左女士0476-5911168
2、本报价单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次氧化锌报价单
附件2 近期次氧化锌化验单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