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含硒物料竞价邀请函
(报价编号:XAYQ2024XSHXWLBJ00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计划有含硒物料采取竞价的方式销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履约能力好的生产单位及经营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含硒物料
(1)销售数量:约40湿吨(以实际发货数量为准,超量发货或不能按约定数量履行,均不视为违约行为.)
(2)货物品质:报价前投标方自行取样化验,招标方不对投标方化验品质负责。若投标方未能现场取样,招标方提供的预告品质仅作为投标方参考,不作为投标方最终报价依据,招标方不对预告品质负责。货物质量以最终发货时现场实际质量为准。
2、运输方式:中标单位负责运输。
二、计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计量标准
以供方厂区内实际货物质量、数量为准。检斤以供方计量为准(每袋扣皮重1.5千克)。
2、验收方式:
(1)水分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以现场测定值的为准,测定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2) 如需方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发货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三、付款要求
需方于发货前按照提货数量全额预付货款。
四、结算方式
结算后货款多退少补,逾期未付或未按供方要求付款供方有权终止合同,5个工作日之内供方为需方提供全部货物13%的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颁布的税率执行。
五、报价要求及销售产品文件获取
1、报价单位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销售产品的内容。
2、报价后经比价、资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经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最终确定为1-2家中标单位。
3、报价文件请命名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
4、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8:30
5、报价单及报价单位资质同时发送至监审部邮箱(xayqxjxs@163.com)。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
投标方在接到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缴纳壹拾万元(¥100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期间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如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扣除壹拾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自行支配。
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支行
账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七、违约责任
中标方要根据招标方发出的“提货通知”及时将货物提出,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及运输困难为由拒绝提货,如有此情况的发生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壹拾万元(¥100000.00)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招标方自行支配。
八、凡对本次销售产品提出询问,请拨打以下方式联系
1、销售单位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办公室103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476-5911577
监审部邮箱联系人:左女士0476-5911168
2、本报价单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含硒物料报价单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