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 告 >正文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干熄焦10月份询价公告
2024-10-09 09:39:00作者: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来源: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分享: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干熄焦10月份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XAYQ-2024WZBRL1009-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熔炼车间因生产需要采购干熄焦500,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干熄焦采购

2.项目编号:XAYQ-2024WZBRL1009-1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需求:500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采购的内容。

2.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关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须在:从报名之日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比价采购说明:

1、采购方本着“集中报价、分批采购”的原则进行比价采购,在评标过程中采购方本着“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原则进行评标,采购方会重点考虑供应商的价格、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最终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供货。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生效后即刻发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10日前严格按照合同数量进行供货。

2、货物入厂检斤前要求车辆解开苫布,放空水箱,司机入厂后佩戴安全帽。货物入场后,供方有权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取样、制样全过程,如果供方未安排人员参与,则视其认可采购方的取样、检测方式,质检流程如下:

2.1、货物入厂后进行单车取样,当天入厂的全部单车样,制成混合样,由质检部做水分、粉率分析,干熄焦粉率过4mm筛。

 2.2、送化验室分析热值、固定碳等化学指标。

3、货物检验、结算与接收标准:

名称

固定碳

挥发份V

灰分A

含硫量

水分

粉率

粒度

干熄焦

≧84%

≦2%

≦14%

≦1.0%

≦1%

2%

5-10mm

3.1、固定碳≧84%的正常结算;83%≤固定碳<84%的,单批每下降1%扣50元/干吨,不足1%的按照1%计算,固定碳<83%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3.2、挥发份≦2%的正常结算;2%<加权平均挥发份≤2.5%的每超出0.1%,扣款20元/干吨。超出2.5%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3.3、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4%,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灰分(A)化验结果>14%时,每超出1%扣款10元/干吨。

3.4、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0%,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硫(S)化验结果>1.0%时。每超出0.1%扣款10元/吨。

3.5、货物按照干吨结算。加权平均水分≤1%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加权平均水分>1%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1%-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分含量-1%)*3。注:(水分结果不参与仲裁)。

3.6、粉率≦2%的正常结算;2%<粉率≤2.5%时,大于2%的部分不予结算。超出2.5%的退货处理,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注:每车货物的化验结果自取样结束后72小时内可出具,在出具最终化验结果前,供方将对需方的货物进行仓储管理,不予使用。上述指标均化验结果合格的转运至合格仓库,化验结果不合格的供方运回,费用自理。

4、仲裁标准:

4.1、按行业标准,需方挥发份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为1.6%-2.4%,(即±0.4%),灰份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为1.7%-2.3%,(即±0.3%)。

4.2、供需双方化验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可提出仲裁。

4.3、仲裁结果在需方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以需方化验结果为准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供方承担。仲裁结果在需方化验结果允许误差范围外的,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结算,仲裁费用由偏差数值较大的一方承担。

4.4、退货后提起仲裁的,需方不承担退货费用。

4.5、需仲裁的,在3日内向西安国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仲裁。

仲裁机构:西安国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仲裁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沣东新城协同创新港8号楼,国联质检。收件人:王攀。联系电话:19929025690。

5、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入厂后,进行一次性结算,结算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选定的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根据发票金额、公司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汇款。

6、保证金: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缴纳5万元(伍万元整)作为本次报价的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需方在7-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无断货、合同履约完成后,由物资部门出具完成情况证明,财务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

银行帐号:1500 1647 3420 5250 1775

四、报价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此次报价要求含13%增值税、含运费,合同期内单价不能因任何因素而更改。

2、报价文件请命名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邮箱主题请备注为“公司简称+货物名称报价”的形式。

3.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8:00

4.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官方网址: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http://www.nmgxayq.cn/)上下载询价单,填写价格后盖章扫描,同报价人资格要求中的材料一同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xayqxjwz@163.com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冶炼小区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924465082

监审部邮箱联系人:左女士  0476-5911168

附件1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干熄焦询价单

 

附件1、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干熄焦10月份询价单.xlsx


                     


 


上一条: 下一条:
返回顶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