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2iHeKQhg0UdFlyRAZ5_zQ
提取码: nesn
2、纸质版报告查阅方式: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
函索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化基地冶炼小区
联 系 人:石昌
电 话:1350066217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Rl-Ib0RZwZ2b91aHUCIcw
提取码: kg7v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9日
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8日